索引号: 002482410/2023-67841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3-03-03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3- 03 17: 21 浏览次数:( )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结合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聚焦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坚持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规范并重,牢牢把握反垄断工作的发展导向,持续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集中查处一批严重影响营商环境的典型垄断案件,着力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我省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为浙江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类型垄断协议执法。聚焦建材、日用消费品、汽车、医药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等横向垄断协议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反垄断执法权威和震慑效应。加强对纵向垄断协议行为执法,不断拓展垄断协议执法领域和范围。强化对增加产业链、供应链负担等突出垄断问题的查处力度,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重点加强对行业协会组织和参与垄断行为的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深化重点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执法。聚焦原料药等垄断问题多发领域,严格依法查处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聚焦公用事业(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等自然垄断领域,重点整治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正确处理发展和规范、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聚焦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等领域,加强反垄断常态化监管,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着力打破制约产业升级的垄断堵点,促进创新发展。

(三)强化重点领域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执法。聚焦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等行为,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注重做好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衔接,对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全省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等工作中发现的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形成预防和制止行政性垄断的有效闭环,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省局印发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部署启动专项行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过举报、信访、网络舆情、上级机关交办、相关部门移送等途径,发现并梳理涉嫌垄断行为线索。对省局委托调查的线索,相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报送调查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步调查方案。各市应于每月25日前将涉嫌垄断的案件线索和省局委托调查的案件进展情况上报省局反垄断处。

(二)调查处理阶段(2023年4-9月)。省局将会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案件和案件线索,采取直接调查、委托调查、交叉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调查或核查;对经调查构成垄断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作出处理。对严重影响我省营商环境的垄断行为,将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提请相关部门予以问责。省局将适时开展全省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交叉检查,由各市市场监管局以省局名义对被检查的市及所辖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实施检查,并依法调查取证。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0月)。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本次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有关经验亮点和工作做法。省局将及时总结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做法,巩固相关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开展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是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反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重要举措,是服务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省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反垄断处。各地要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细化举措,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垄断案件线索的接收处置。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坚持以案促改、标本兼治,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实现垄断问题源头治理。要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告诫会、约谈会等方式,全面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要注重做好反垄断执法的“后半篇”文章,通过反垄断个案执法,评估行业竞争规则,推动行业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行业竞争环境。

(三)真心解难,用心服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反垄断工作职能,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为企服务机制,集中力量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用心用情用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健全经营者集中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开展重点企业反垄断合规辅导和反垄断合规标杆企业培育,帮助企业防范化解经营过程中的反垄断合规风险,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充分运用报刊杂志、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和渠道,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开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要向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做好垄断行为认定标准、申请宽大条件和要求等政策宣介,适时公布典型垄断案件,加强以案释法,充分释放典型案件示范效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市市场监管局应分别于6月10日、10月10日前将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报告报送省局。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情况,请及时向省局报告。联系人:省局反垄断处陈志忠,联系方式:浙政钉或0571-89761113。

附件:1.全省涉嫌垄断案件线索报送表

2.省局委托调查涉嫌垄断案件进展情况报送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全省涉嫌垄断案件线索报送表

填报单位:

序号

线索名称

线索来源

收到时间

所涉领域

线索

基本情况

已开展工作情况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注:“案件来源”分为“举报”、“依职权发现”、“上级机关交办”和“其他”,属于“其他”情况的,可后附括号详细注明。

附件2

省局委托调查涉嫌垄断案件进展情况报送表

填报单位:

序号

案件(线索)名称

案件(线索)来源

委托调查文件

委托调查时间

调查进展情况

下一步调查方案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