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410/2023-67841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3-03-03
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3- 03 17: 32 浏览次数:( )

各市、县(市、区)公平竞争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坚决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畅通国内大循环,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统一大市场,服务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决定在全省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聚焦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坚持增量审查与存量清理相结合,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查处相结合,坚持自我审查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持续深化全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保障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享受支持政策,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浙江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整治以下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行为:

(一)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重点整治和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

(二)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行为。重点整治和查处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的行为。

(三)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重点整治和查处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行为等。

(四)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重点整治和查处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等。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反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清理阶段(2023年4-5月)。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此次整治重点,严格对照标准,对当地政府及其部门的存量政策措施开展全面自查,对含有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政策措施和做法要按程序废止或者修改,并按规定予以公开,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要积极推进全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方式全面落实对新制定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实现公平竞争审查100%覆盖,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

(三)检查评估阶段(2023年6-8月)。省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开展全省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交叉检查,由各市市场监管局以省市场监管局名义对被检查的市及所辖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实施检查,并依法调查取证。同时,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将委托专业机构,重点对全省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

(四)处理巩固阶段(2023年9-10月)。对检查和评估中发现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省市场监管局将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整改的,将约谈当地政府或者相关部门领导,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建议,并提请相关部门予以问责。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本部门专项行动情况,认真梳理、分析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开展全省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服务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二)强化部署,狠抓落实。各地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及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抓紧落实落细。要坚持数字化改革引领,创新整治方法、加大整治力度,采取扎实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地公平竞争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要坚持把增量审查、存量清理、执法办案与普法宣传、警示教育、竞争倡导相结合,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准确释放政策信号,进一步增强企业长期投资发展的信心和增进民生福祉的决心。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今年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情况考核,严格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四)依法行政,健全机制。各地对通过各种途径收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登记、核查,经核查发现涉嫌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要按规定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调查。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将事前的公平竞争审查和事后的反行政垄断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有效闭环。要深入推进全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建立健全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长效机制。

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公平竞争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和省级有关部门请于6月10日前按附件1和附件2要求,向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报送2023年上半年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和清理情况;10月10日前向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同时填报附件1和附件2)。联系人:陈跃华,联系方式:0571-89761110。

附件:1.全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统计表

2.全省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情况明细表

3.省级有关部门名单

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3月3日

附件1

2023年1月至  月全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增量审查

存量清理

省级

市级

县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共审查文件   份,其中:

1.经审查修改调整

2.经审查适用例外规定   份

3.经审查未出台

共审查市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文件

份,其中:

1.经审查修改调整

2.经审查适用例外规定   份

3.经审查未出台

共审查县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文件

份,其中:

1.经审查修改调整

2.经审查适用例外规定   份

3.经审查未出台

共清理文件

份,其中:

1.无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份

2.设置过渡期

3.适用例外规定

4.修改   份

5.废止   份

共清理市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文件

份,其中:

1.无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份

2.设置过渡期

3.适用例外规定

4.修改   份

5.废止   份

共清理县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文件

份,其中:

1.无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份

2.设置过渡期   份

3.适用例外规定

4.修改   份

5.废止   份

注:清理文件总数为无排除限制竞争问题、设置过渡期、适用例外规定、修改、废止的文件总和。

附件2

全省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文件名称及文号

类别

违规的具体条款内容

清理理由

清理结果

填表说明:

1.“类别”栏应选填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

2.“清理理由”栏应填报具体属于四个方面清理重点的何种情形。因符合例外规定继续保留的,应详细说明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理由和实施期限。

3.“清理结果”栏应填报已废止(废止文件的文号)、已修订(修订文件的文号、修订内容)或因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继续保留。尚未修订或废止的,应填写具体修订或废止的方案及计划完成时间。

附件3

省级有关部门名单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广电局、省医保局、省国动办、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林业局、省药监局


附件: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的通知